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点击数:8150 时间:2016-04-26

云龙发展党发〔2016〕8号

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各党支部:

  《中共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已经公司党委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

 

 

中共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中共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项目及内容

党委书记

公司董事长

谭跃飞

1.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公司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2.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3.主持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审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党委及党委班子成员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与党委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4.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反对“四风”各项规定的落实。

5.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的教育监管。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7.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委委员

公司总经理

罗广

1.协助党委书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省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

3.推进反对“四风”各项规定的落实。

4.组织抓好文风、会风的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委委员

公司副总经理

苏晓青

1.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委委员

公司副总经理

郭若波

1.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委委员

  工会主席

   周国平

1.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