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加油站项目合同谈判的公告

点击数:3248 时间:2010-12-13

  根据我公司发布的《株洲云龙示范区加油站投资、建设、经营合作单位招商公告》(2010年11月15日)、《关于〈株洲云龙示范区加油站投资、建设、经营合作单位招商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及与意向投资单位签订的《株洲云龙示范区加油站投资、建设、经营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的规定,特请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完全同意并接受本次合作各原则性条款的各意向投资单位指派特别授权代表前来参加正式合作合同的谈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谈判的单位须完全同意并接受以下原则性条款。若对以下任意一条不予接受,则视为该单位不同意本次合作。

  1. 同意按照一次性买断株洲云龙示范区本次规划的全部加油站33年(含3年建设期)经营权的方式与甲方进行合作;

  2. 同意本次合作的全部加油站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甲方;

  3. 同意在合作期内本次合作的所有加油站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全部由乙方负责;

  4. 同意本次合作的全部加油站由乙方投资建成并经营使用至合作期满时,全部加油站的所有资产(包含土地及其地上、地下附着物如房屋、设施及设备等)都无偿移交给甲方。

  二、对参与谈判人员的要求

  1. 参与谈判人员须持有省级公司或其上级公司的有效授权书。

  2. 授权书须确保被授权人具备谈判并签约的资格,有权当场决定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事项。

  三、谈判的地点安排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四、谈判的时间安排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2010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9:30开始,12:00结束。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2010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15:00开始,17:30结束。

  五、谈判的程序安排

  1. 参与本次谈判的所有人员须签到入场,并向工作人员提交授权书等相关文件。

  2. 若意向投资单位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谈判,则视为该单位放弃本次合作,所签《战略合作协议》即行终止。

  3. 若参与谈判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交有效授权书,或者授权书所授权限不能达到谈判要求,则视为该单位不同意本次合作,我公司即时终止与其谈判,所签《战略合作协议》即行终止。

  4. 若意向投资单位对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原则性条款中任意一项条款不予接受,则视为该单位不同意本次合作,我公司即时终止与其谈判,所签《战略合作协议》即行终止。

  5. 每个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谈判,并在谈判完成之后当即签署谈判主要内容的备忘录。若谈判单位拒绝签署备忘录,则视为该单位不同意本次合作,我公司即时终止与其合作,所签《战略合作协议》即行终止。

  6. 我公司将视本次谈判的情况决定最终的合作单位,启动后续相关程序。原则上确定最终合作单位后五天内签署正式合同,如果投资单位不能按我方规定时间签署正式合作合同,则视为该单位放弃本次合作,我方将即时终止与其合作,另行选择合作单位。

  7. 本次谈判接受株洲云龙示范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8. 本次谈判时间安排紧凑,请各相关意向投资单位认真对待,提前充分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