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今天—— 1990年4月4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布

点击数:1150 时间:2021-04-04
  1990年2月17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的委员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日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法》指出: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基本法》在第2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