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株云龙管综函[2017]47号),该文明确指出:《政府采购法》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对于国有企业(平台公司)的采购项目,适用《招投标法》,原则上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对于国有企业(平台公司)的项目,可比照招标采购模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中介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文件精神,我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这部分项目均可遵照《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审计合约部 郑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