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行严格党员组织生活 “十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5691 时间:2016-03-30
云龙发展党发〔2016〕4号
 
中共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行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十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关于推行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十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关于推行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十项制度”的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党员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及党课。
  1. 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讨论、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和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3)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或撤销支部委员;(5)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6)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基本程序:(1)选定议题,提前通知支部全体党员;(2)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会议开始;(3)党员民主讨论和表决;(4)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能开会。党员大会作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2. 开好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基本程序:(1)会前准备。确定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向全体支部委员通报情况,每位支部委员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2)召开会议。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决定,对落实决定事项做出明确分工;(3)整理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3. 开好党小组会议。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基本程序:(1)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2)围绕议题讨论,统一思想;(3)根据讨论情况,制定工作措施;(4)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党小组长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4. 上好党课。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基本程序:(1)课前准备。确定课题和讲课时间、授课人员;(2)集中组织党员听课;(3)课后消化。组织讨论或测试,每位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写一份思想汇报,向党组织汇报党课的学习成果、所想所感、努力方向。党课主要采用授课的形式,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党支部党员担任,也可结合实际邀请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相关人员担任,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可采取课堂教学与远程教育、社会调查、典型报告、主题讨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员到课率要确保不低于80%。
  二、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普通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坚持“红红脸”、“出出汗”的标准,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民主集中的良好氛围。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党员组织生活出勤情况须在公告栏张贴公告。
  三、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着眼团结,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触及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克服不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塞责的现象。每次民主生活会应重点解决一到两个问题。
  四、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相互交流思想,加深了解,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每年,班子成员之间要谈心1至2次,班子成员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同时要广泛开展与群众谈心活动。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谈心谈话。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谈话“话题”,突出谈心重点,真正把谈心活动作为增进内部和谐,提高工作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要提高谈话的艺术,改进谈话方式、方法,营造民主、轻松的氛围;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谈心谈话的质量。
  五、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集中进行,每年一次,与各部门、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并安排在年末进行。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外出党员,支部应采取通知本人回原单位或其他适当形式搞好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照“一会四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的程序进行。对于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按照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六、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应认真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主要程序:
  1.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1)党支部接收个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归档保管,并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2)经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张榜公示后,报公司党委备案;(3)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跟踪培养考察。培养教育应经过一至两年的时间,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或经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发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预审;(2)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未经党校培训或党校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3-5年。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3)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认真了解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等情况,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填写自己的意见;(4)党支部必须派出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5)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5名以上的群众代表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并在发言记录后签名;(6)组织发展对象参与株洲示范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统一集中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3. 预备党员的接收。具体步骤为:(1)经政治审查合格、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合格、报公司党委预审;(2)公司党委以书面形式的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3)经党委批准同意后,支部安排专人指导被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召开支部大会研究通过新党员,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主要议程:①清点人员,确定到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后,宣布开会;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说明有关问题;③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④党支部报告审查及征求意见情况;⑤党员讨论,发言人数应达到到会人数的70%;⑥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⑦宣布表决结果,到会党员签名,发展对象表态发言;(4)从支部大会第二天开始,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在发展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生活所在地、公司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5)公司党委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党群工作部与发展对象进行审查谈话;(6)公司党委安排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群众代表谈话;(7)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的审批。
  4.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通过党内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2)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支部进行,如在支部进行宣誓,党委应派人参加;(3)预备期满前一个月由党员写出转正申请,党支部提出意见,并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程序基本同接受预备党员大会,支部通过后再报党委审批,填好《入党志愿书》;(4)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档案要归档,脱产人员的要注明职业、身份,每年底由党群工作部送公司档案室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其他党员档案统一交由公司档案室存档,要妥善保存。
  七、严格党费收缴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及时将每个党员交纳的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
  八、严格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外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和登记,说明外出时间、地点和目的;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六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单位和工作的,应转移组织关系;常年在外流动,但没有固定地点、职业或单位,平时能够经常回来的,应在党支部过组织生活;集体外出,地点比较固定,人员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应建立外出党组织或党小组,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对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党组织应接收。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组织他们及时参加党的活动,认真负责地填写活动证中有关内容。流动党员应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不改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九、严格督查工作制度。公司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至少每半年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党群工作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查,重点检查“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党员出勤情况等,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党支部要详细做好会议记录,明晰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不允许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特别是党员在流动中不允许出现“无组织”的现象。
  十、严肃处置制度。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可视作自行退党。对连续3次及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进行警告提醒。无视警告的,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严格按照《株洲云龙示范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妥善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组织生活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的,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要求党委书记对责任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无效的,作出组织调整或免去党内职务。
  本实施意见由中共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