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简讯(2012年第8期)

点击数:5173 时间:2012-08-07

内容导读

1、时政导读

·地方融资平台私募债衔枚疾走 首单资产证券化或本月发行

·二季度国民经济数据:上半年GDP7.8% 二季度7.6%

·国土资源部:坚定不移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

2、业务天地

·户外广告媒体

·企业发债的条件

3、理论研究

·地方政府发债 风险几何?

 

 

 

地方融资平台私募债衔枚疾走 首单资产证券化或本月发行

若不出意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首单资产证券化将在7月成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显示,628,协会已接受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园区国控”)发行资产支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为10亿元,招商银行为主承销商。“园区国控”之所以成为平台资产证券化的首单,因为它一有苏州三大中心(三家子公司)现金流的支持,二有政府出的财政补贴的函,三有资产抵押,四有分期还本的安排。目前该资产证券化已在询价阶段。但发行方与投资方在价格问题上仍存分歧。201111月的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领导就公开呼吁,尽快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证券化试点工作。他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大量资产,其实相当多的资产非常优良,“在增量资金不能重新注入的前提下,存量资产也不能流动,几乎没有出路。”当年11月下旬,交易商协会就向银行下发通知,拟选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为发行人,试点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同时表示,这一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的意义主要在于化解政府平台融资违约风险。

 

二季度国民经济数据:上半年GDP7.8% 二季度7.6%

二季度国民经济数据:上半年GDP7.8% 二季度7.6%。据中国网消息,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二季度GDP增速为7.6%,基本符合此前预期。

上半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三者的关系,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政策预调微调力度,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发展稳中有进。

 

国土资源部:坚定不移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

国土资源部12日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地产市场总体盘整下行,个别城市再现高价地未改变市场整体偏冷格局。下一步将对市场波动影响加强调控,保持市场均衡协调运行。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一轮调控以来,随着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措施逐步发挥作用,投资投机性需求被有效遏制,以商品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盘整下行态势。近期个别城市再现高价地,主要是结构性和区域性市场波动,并未改变市场整体偏冷的格局。国土资源部强调,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土地供应与市场调控工作。严格落实首付款比例、缴款时间、禁止捆绑出让等政策要求,规范各地土地出让行为。强化对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严格落实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狠抓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促进已供土地及时形成有效供给。加强部门联动,发挥政策合力,坚决遏制市场异常波动。

 

户外广告媒体

凡是能在露天或公共场合通过广告表现形式同时向许多消费者进行诉求,能达到推销商品目的物质都可称为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可分为平面和立体两大部类:平面的有路牌广告、招贴广告、壁墙广告、海报、条幅等。立体广告分为霓虹灯、广告柱以及广告塔灯箱广告等。在户外广告中,路牌、招贴是最为重要的两种形式,影响甚大。户外广告的主要特征有:1、它对地区和消费者的选择性强。2、户外广告可以较好地利用消费者在公共场合经常产生的空白心理。3、户外广告具有一定的强迫诉求性质。4、户外广告表现形式丰富多彩。5、户外广告内容单纯,能避免其他竞争广告的干扰。

 

企业发债的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三)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政府发债 风险几何?

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 刘利刚

日前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中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

此前,各界对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呼声很高,然而最终的修正案似乎仍旧没有“开口子”。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的原因很多,常被提及的一条是一旦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其将很可能陷入过度发债的怪圈,并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风险。

然而,即使预算法长久以来从未为地方政府举债放行,中国的地方政府仍然累积了巨量的债务,按照审计署的测算,地方债务总规模在2010年底大约为10万亿元。这形成了一个悖论,一方面不允许举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通过各种方式欠下了巨额债务。

解开这样的一个症结,堵不如疏。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地方政府仍旧债务缠身,并将大多数风险集中在银行领域,如此这般,不如直接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让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不仅解决银行领域的风险过度集中问题,也让地方政府向市场揭示其资产、负债以及税收状况,让市场作出独立的判断。地方政府财务的透明化也有利于引入中央政府和地方纳税人对地方财政更好的监督。其实,地方政府的举债可以对其道德风险进行有效监督,降低中国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系统,和增加地方财政透明度。

事实上,中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机制的建设来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发债。

第一,地方政府发债之前,必须遵守一套由财政部发布的相对严格的财政法则。比如,要求地方政府采纳“平衡预算法”和“地方政府最高负债法”,从法律上限制和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发债。

第二,通过引进国内外有较好信誉的评级机构、使地方债市场更加透明化。地方政府需要向市场公开其资产和负债水平,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将大幅降低对其资产和资源的自由支配权。在市场化机制下,“惩罚机制”也将更加直接,举例来说,一旦地方政府不能够向市场提供透明和准确的信息,同时其资产状况较差,其投资项目不能得到市场的认同,那么市场也将很容易地用脚投票——拒绝购买其发行的债券,或者抛售其债券。而如果某些地方债突然遭遇抛售,也必须向市场澄清其资产状况,公开更多的信息,在不断的碰撞与交流中,市场机制得到完善、投资者和发债者都将获得成长,而中央政府也将因为“松手”让地方发债而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划清了界限,这有利于多层市场信用机制的形成,也有利于在此基础上开发更多的信用衍生品,并推动市场利率发现功能的进一步完善。

第三,地方人大和纳税人也可以对地方财政进行监督。这将使地方的基建项目为当地的纳税人服务,减少重复建设,对抑制地方政府腐败也有帮助。通过对地方财政的监督,地方人大可以更有效地行使其立法和监督的职权。

从这些方面来看,好的机制的建设是完全可以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发债。而这些制度的建设不仅可以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地块速发展,也可以推进中央、市场和地方人大对地方财政的有效监督。这不仅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可以分散和减低中国银行系统风险,使中国经济重回一个可持续增长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