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电子工程或信息通信网络工程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修改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电子工程相关专业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或信息通信网络工程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二、本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选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通知与比选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采 购 人:株洲市北斗应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0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