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租公告

点击数:6138 时间:2023-06-08

为了加强盘龙湖公司名下土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将盘龙湖公司名下位于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办事处大丰社区的一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土地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学林街道办事处大丰社区云龙大道与黄泥塘路交汇处,土地面积约36.01亩。

二、租金标准

依据土地市场租金评估价值,具体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签订协议明确。  

三、承租条件及要求

1.凡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报名报价,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证明),并提交土地租金报价(此报价为租金最终报价)。

2.盘龙湖公司按现状交付租赁场地,双方应就租赁地块范围内的临时建、构筑物设施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周边单位、居民关系,如发生投诉、阻工等事件,由承租方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已充分了解所租场地性质及临时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其他证照、报建及消防相关手续,盘龙湖公司仅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依法经营,对外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承租方不得违规用地,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安全、环保及城管等相关要求,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问题,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5.盘龙湖公司将现有临时建、构筑物及土地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可根据自己经营需要和用途报盘龙湖公司书面同意后进行拆除和改建,所需费用及房屋结构等相关安全均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对土地使用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负责,盘龙湖公司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拆除租赁地块挡土墙等构筑物设施,如需拆除,报盘龙湖公司确认同意后拆除,离场、退租后需按盘龙湖公司要求恢复租赁地块原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范围内的部分临时建、构筑物、土地等分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9.租赁期间,因盘龙湖公司进行土地交易等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场地,并承诺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租赁政策

1、租赁期限:拟租赁期限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协议为准),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或续租,租赁双方可协商解决。

2、租金支付:租金支付为一年一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凡具备条件有意参加租赁者,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17时止,持有效证件和经营内容方案到我公司报名报价,逾期报名、资料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株洲经开区云龙大道88号云发中心大楼903。

六、招租方式

报价截止,价高者得。

七、联系方式

详询:13973394356  龙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