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两国政府于1985年5月27日在北京互换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批准书》,《联合声明》自当日起宣告生效。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和英国驻华大使伊文思分别代表各自政府交换了批准书,并在互换批准书的证书上签了字。 批准书的交换表明,双方已经完成了使联合声明生效的必要的法律程序。联合声明的条款及其附件为香港在1997年以前以及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以后,继续保持稳定和繁荣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