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7293 时间:2016-06-06
云龙发展党发〔2016〕13号
 
关于公司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印发<株洲市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株组〔2016〕41号)、和上级关于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体现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注重从源头上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云龙示范区“奋力创新业,五年夯新城”的宏伟目标,助力公司转型升级,打好“十三五”规划开局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各党支部要着眼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正确处理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公司实际,2016年公司发展党员数总量控制在3名左右(名额分配见附件),各支部发展党员实际发展数不得超过年度计划数。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从青年员工、业务能手、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在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1/3以上,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达到2/3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达到10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落实各级党委要求,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铁任务、硬指标,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切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二)注重培养教育。各党支部要坚持组织培养、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把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要通过积极主动的宣传引导,将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不断充实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每发展1名党员有不少于3名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储备。要积极探索实行专题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觉悟,真正做到思想入党。要指导基层组织精心选择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督促他们负起责任。
  (三)严格坚持标准。严格入党标准条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一是认真考察和甄别入党动机。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把政治合格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对那些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的,是非观念淡薄、政治立场暧昧甚至公然与党和政府唱反调的,道德品质败坏、不遵守社会公德甚至违法乱纪的,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一个也不能发展入党,坚决防止源头污染。二是始终把思想入党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强化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的责任,把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三是严格进行政治审查。要重点考察了解发展对象遵守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社会公德情况,真正考实、考准,不能降格以求。坚决纠正忽视政治审查,或因为怕麻烦、图省事简化政治审查、不搞政治审查等问题。特别注意在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四)规范发展程序。程序是制度,是规定,也是纪律,程序严才能质量优。增强程序意识。市委组织部编印下发的《株洲市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手册》,每个阶段时间清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前后衔接、环环相扣,构成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完整过程。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株洲市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手册》中的各项要求,不能简化、不搞变通、不走形式,确保党员发展各项步骤严格到位。逐级从严把关。党支部主要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和日常培养教育考察中严格把关,同时,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和其他执法执纪部门意见,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公信力,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甚至“党员从支部书记的口袋里摸出来”。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请客送礼、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党群工作部将在开展2016年党内统计年报时,将统计情况与落实本指导意见情况进行对照审核,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落实本指导意见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各支部2016年发展党员数额分配表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发展党员数额分配表

序号

党 支 部

发展党员指导数

1

第一党支部

1名

2

第二党支部

1名

3

第三党支部

1名

 

3名

 
 
          中共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